四川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对强制消费说“NO”
日期:2017-03-09
发布:宝方
央广网成都3月8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冯莉枝)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人冒充供水站工作人员,在四川达州、广安、巴中等地乡镇走街串户,强制居民安装某台式净水器,声称不安装供水站就会停水。消费者随后发现,该净水器无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属“三无”产品。对此,四川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要对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行为坚决说“NO”。如遇到类似假借公用企业之名行骗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的行为,不得实施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等。但现实生活中,公用企业、事业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据统计,2016年四川省涉及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公用设施服务类”投诉共380件,其中“公用事业类”投诉有149件。四川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广大消费者要对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行为坚决说“NO”。如遇到类似假借公用企业之名行骗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至10月,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四川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21件,案值3304万元。工商部门梳理发现:四川省公用企业经营活动中被群众诟病的主要是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行业,普遍问题为滥收费用、限制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特别是滥收费问题突出。如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并向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同时,四川省工商部门还公布了几起公用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如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告知用户“不换表不卖气”强制收取用户换表费;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乘客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旺苍县松米山公墓限定丧者家属只能购买由其提供的墓碑。
其中在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乘客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案例中:2016年4月28日,达州市工商局在对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中限制乘客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收取保险公司不当利益,涉嫌构成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经查,2015年6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与当事人合作,在当事人下属的两个汽车站内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并约定“在合作期间,其他保险公司不得进入车站销售同类产品”。同时,当事人在与人寿达州分公司合作时,要求人寿达州分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销售金额50%的销售返利提成。达州市工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